结婚时对方要求彩礼加见面礼14万,本不愿同意,丹当时女方父母说钱他们一分不要,是我们两口的,为此当初借了10万多万凑的彩礼,这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当时欠下的债务确实是用在结婚后两人生活的资金,现在3年了,有一子,除出去当时我主动赠与女方父母的3万元和后来给女方和孩子看病还剩下10万5千元一直没有动过。现在欠下的债务大概还有8万左右这属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现在孩子两岁,我能不能要到孩子抚养权,另外女方从来不会出去工作,而且教育方式有问题。从我们结婚后,一切花销都是我和我父母拿的。她除了带下孩子外对这个家就没有一点贡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