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金坛市有一个客户的货款是2016年10月份交的货,在2017年8月份开的增值发票给他,然后在2016年10月份到2017年8月份之间因为他们提供的功能要求有更改,要求我改动了不下于10次不一样的程序,至今他们公司这款产品还没有上市;在2017年年底答应要付清我的货款,结果还是没有,直到2018年4月份我去他们公司详谈关于付款的问题,他们老板也同意付款,并在2018年补签了一份付款协议,同意在2018年5月20号前付清,结果还是没有付,每次打电话要么不接,要么就说知道了,发微信也不回,请问这种事情要怎么做才能收到我的货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