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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车主李,白色机动车 两轮电动车,骑车邵,做车人张(车属于两人共有) 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款,转弯的车辆让直行的车辆, 邵,驾驶车辆违反了《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在城市市区道路上可以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在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之规定, 认定结果, 李主要责任 邵次要责任 张无责任 邵轻伤住院7日 张重伤住院1月多 肘关节骨折已经做手术,手腕有待观察是否手术,

其它
2018-05-08 15:13:50
律师解答区
  • 责任已经划分,按照责任划分要求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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