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你好陈律师!我想咨询一下,我2018年1月8号离婚后,离婚协议书上注明,我们的一套共同房产(还未办房产证)注明给我的儿子,但是在我儿子未成年之前,由我保管,两个孩子的护养权都给我了,协议里,他每月给两个孩子打7000元费用,离婚后我们的房子还有12.3万首付没有交情,还有每个月的房贷,协议注明,由两个人平均偿还,以后房子给孩子,但到目前为止,他任何协议条约都没有履行(没有付一分钱给我和孩子),现在还老是骚扰我们的正常生活,老是威胁我,要带人去敲我家门,要去换我家门锁,还不断的威胁我的家人,我现在孩子明年要上小学了,我现在需要办房产证,可是他不出一分钱,办房产证还要有他的名字,我不想在与他纠缠,我不知道怎么处理这套房子,还款都是我的名字,我又没有出授权,现在特别闹心,不知道改怎么处理,来保护我和我的孩子,我能不能用法律来保护我和我的孩子。

其它
2018-04-20 20:49:25
律师解答区
  • 可向法院提起要求履行离婚协议之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