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2011年因病致残,老婆,外出打工,赚钱属于她个人,我生病住院,向他借钱,他都没给,2014年回过家一次,但又偷着离家出走至今,对家里两个小孩不闻不问,也不给一分钱生活费,在他离家出走这几年,我曾多次和他协商,一人承担一个孩子的抚养费,,费,他不但不同意,还经常拿离婚威胁,于是这几年他就和我不断发生争吵,现在女方已辱骂罪起诉离婚,要求要一个孩子,我也不同意,给,孩子也不愿意和他生活,两个孩子,一个12岁,一个今年十岁,像这种离婚案件,法院一般会怎么判?我要不要请辩护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