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我与2016年5月在**购买了一套房子,签署协议时房屋并无房产证,房产证在今年之内可办理。签署协议时约定首付付完之后,每个月的还款由我承担,且在过去的十个月内,我都按时还款给房东。由于无房产证,无法公证房屋的所有权。为了证明我们有权处置这个房子,我与房东到公证处公证“房东愿意委托第三者代他办理房屋的转让过户等事宜”。此件事都按约定的进行。但前几天接到房东的短信说他透支银行六十几万的卡债,并且过去的十个月的房贷他一分都没有还。要求中止我们的合同。想咨询这样的情况我应该如何处理?由于协议上有明确一条“每月20日之前转房贷给他,如逾期他有权将房屋收回。”但鉴于他个人的信用问题,我不可能再继续转款给他了。希望通过法律的手段如何保证我们的权益不受损害同时这个房屋协议继续有效呢?

其它
2017-03-13 16:49:55
律师解答区
  • 合同纠纷,要想实现自己的目的,要看合同怎么约定。如需帮助,来电详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