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肖律师,你好:我是一名建筑工人,2016年1月12号下午5点十几分左右(上班时间)驾驶叉车由南向北出工地东北角大门与由西向东正常行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摩托车上两人受伤(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因工地大门左侧立柱跟一堆材料挡着视线,完全看不到。目前医药费用由我所在劳务公司老板垫付,医药费已经花了十多万元了。事故责任书是我全责。请问此次事故赔偿我要担多少责任,劳务公司应担多少责任,工地项目部应担多少责任。公司已扣压我三万元钱左右工资,这样做法是否正确。
其它
2017-03-09 19:52:08
律师解答区
你这个算是履行职务行为,原则上应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协商不好,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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