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您好李律师: 我妻子于2015年年初与其前夫离婚,离婚时我妻子财产没要,给了孩子,孩子归男方抚养。男方也说孩子的抚养费问题。当时他们有债务,离婚时并没有提及。离婚时他们有一新买的楼房,还没有办理落户手续。 2015年年底把你落户手续时落到孩子名下。 2015年我妻子的孩子上中学时住在我家。2016年5月孩子去大连上技校我们一直都在给孩子拿生活费,最多时一个月2000元。 今年我妻子的前夫起诉我妻子,让我妻子给他偿还他们婚姻存续期间债务的一半:二万元。现在我们已经接到法院的传票。 我现在想咨询律师您:我妻子还可不可以起诉他前夫要求重新分配他们以前的共同财产?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维护我妻子的正当权益?

其它
2017-03-02 18:12:56
律师解答区
  • 这个比较复杂,最好电话咨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