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是xx主管,去年9月户口迁入长隆签订5年服务协议!迁户以优秀员工身份,提交了个人述职并且公司层层审批通过,约定双方违约金3万元。今年合同到期公司不予续签,问理由答复工作没说处,处理工作关系有小小瑕疵!这种情况下我应当怎么办呢? 协议是集团CEO批准,长隆盖章,第一条就是甲乙双方已建立劳动关系,违约项有双方平等自愿,必须严格遵守本协议,任何方违约都要向守约方赔偿!我想问,我的合同不能说不续签,只能为终止吧?是否能要求赔付8年终止补偿呢? 谢谢

其它
2017-03-02 18:05:48
律师解答区
  • 1、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到期后不予续签,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2、除了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而约定服务期,以及竞业限制约定这2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如果协议约定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应支付违约金,可在劳动仲裁中一并主张该违约金; 3、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