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你好,打扰你了。我是东莞日企工作的一名员工,工龄22年了,2016年10月15日下午上班,公司通知解除我们的劳动合同(无定期合同),原因是公司经营困难,赔偿是年平均工资(N十1),请问这样合理吗?我们当时签了字,并领了钱,现还可以起诉吗。
其它
2017-02-24 22:34:59
律师解答区
关键看签署的文件内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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