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去年八月份,我为了买别人一所房,卖了两所自己原来的房产,当时约定等对方房产满两年后办理过户(税少一点),但现在对方可能觉得他的房升值了,不想卖给我,找借口说他侄子欠债,拿他的房产做抵押了,不能卖给我了。我们去年签合同时约定如果反悔,需要赔偿房价10%,若有其他损失也可以要求赔偿。 请问 1.我卖出去的两所房从去年到现在的升值部分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吗 2.在有约定的情况下,对方是按房价10%赔偿(外加我们提前买的各类家具家电),还是赔偿双倍定金

其它
2017-02-19 12:48:57
律师解答区
  • 不知买房款付了没有,此问题应该到律所进行咨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