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两位律师您好,我单位去年3月收到一张出票日是2016年3月16日,到期日是2016年5月18日的600万商业承兑汇票一张,到期之后去出票行办理托收,对方银行以账户余额不足拒绝付款,现在我们想打官司,又担心票据已经过诉讼时效,请问这张票据的诉讼时效是从2016年5月18日到期付款日这天开始之后的一年也就是2017年5月17日有效对吗?

其它
2017-02-14 15:13:31
律师解答区
  • 您好!根据票据法第17条规定,票据持票人对汇票出票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不行使而消灭。此张票据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016年5月18日至2018年5月17日。另外,即使此张票据超过了诉讼时效,持票人还可以向出票人行使利益偿还请求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