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2017年2月9日19:48,在福州洪甘路软件园加油站T型路口,付军(肇事司机)驾驶黑色奥迪轿车,加速闯黄灯左转汇入主干道(黄灯亮时车头未过禁止线),我家人韩从必,此时已在路口中央(有闯红灯),轿车从电动车尾部撞过去,将人车撞飞五六米摔在马路中央。肇事司机付军5分钟左右之后,才下车观察,然后跟伤者讲私了,未得到回复,随后打电话,第一个电话110报警,其次是120报警(付军自己陈述的打电话次序)。120救护车赶到现场后将伤者送往福州总院急诊室,付军一人随110警察回交警队登记。随后伤者家属电话和短信联系肇事司机一整夜都没回复,一直到2月10日08:14付军回复短信。住院检查治疗由付军朋友林松垫付12000元。2月10日下午,当事双方在交警队查看了事发监控,林浩警官判付军全责,约定2月13日上午双方带上相关资料到交警队签责任认定书。 2月13日12:05,双方到达林浩警官办公室,林警官第一句话是说:“我重新查看了监控,责任在韩从必,她不闯红灯怎么会撞上呢?”,最终判付军40%责任。我们队判决不服,没有签字。现在病人还在医院,欠费。咨询我们现在最好的做法是什么?

其它
2017-02-13 23:22:39
律师解答区
  • 你好,这个问题分两个。第一个医疗费问题,医疗费警察没有权利强制要求司机给钱,只有法院有权利让司机给钱,因此目前你们只能先筹钱治疗,但是因为对方是机动车,有保交强险,交强险医疗费限额是10000元,这10000元无论具体责任如何,保险公司一般都会垫付,因此可以要求付军配合把这10000元先从保险公司拿出来治疗;第二个责任问题,责任问题如果你们对责任比例有意见,可以向杨桥路兴业银行楼上的福州市交警支队提出复核申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