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姓张,香港人,男,63岁,己离婚,无业,有一子4岁,由前妻唐某抚养。本人比前妻大28岁,从2001年起在广州认识并同居,于2012年6月结婚,2013年10月离婚,至2016年6月离开止,共住15年,期间在本人支持下,前妻在穗渝名下有3处房产,有车,资产净值400万以上。前妻于2014年6月提出要回潼南老家定居,后来才知道她在潼南有一位小学同学,因少年时犯贩运毒品罪坐牢十多年,就是现在的同居者徐某。
关于本人离开后与徐某相处的细节,请贵事务所加以下微信号,本人可提供详情。
Zhang-20121025
想询问:
1、法律有无保障探亲者的权利,免受威胁恐吓?
2、口头约定可否追究违约责任?
3、本人有无索偿权利?
4、如果本人循民事兴讼,要预算费用多少?
此致 敬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