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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必须要加盖法制监管部门的监制章吗?如果使用处罚单位的电子印章,没有监制章,这个处罚决定书合法吗?

其它
2017-02-01 23:16:38
律师解答区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条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有效:   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第四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上述两条均没有对“法制部门的监制印章”做出规定,因此,“法制部门的监制印章”不影响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生效。   因此,你说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有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