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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于1959年就职于当时某单位,二十多岁,当时办公室是烧煤的,结果在处理报表的时候因为煤气中毒送去医院,最后的结果是眼睛被损害了,眼睛坏了之后就离职了,有工伤证明和医院的证明,很多的材料爷爷都保存着,直到现在。但是当时因为种种原因没去处理。一直在家种田。现在爷爷70多岁了,老人家一生的遗憾,现在过了这么多年去处理的话可以吗?爷爷能享受什么样的待遇。国家这方面的规定我也不知道该怎么看,看哪个,谢谢您了

其它
2017-01-24 20:00:40
律师解答区
  • 你好,可以争取。建议来电咨询,分析对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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