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你好!09年所购房屋一套,但此房登记当时的女朋友名下,贷款手续由对方办理。当时双方口头确认,如不能结婚,则该套房产的将归还给我。此房的首付及2009年--2015年的月供款都是由我本人通过银行打给对方交房贷的银行卡给付。因现俩人已于2016分开,2016年至今的月供由对方给付(房屋现在是否被卖不清楚)。现在对方对当初的协议不承认,只将当时的首付款10万元返还给我。 请问我要如何处理才能拿回我的相关权益?

其它
2017-01-20 14:03:39
律师解答区
  • 你好!根据你描述的情况,要争取房产的所有权,我们需要证明购买房产并登记在女方名下的前提是以结婚为条件,建议你委托律师代为诉讼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