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私立教师合同内2016年8月12日至2017年7月15日,合同约定寒暑假期间工资按平时月工资支付,学校无故解除合同,在寒假期间开始的第一天1月15日提出解除合同,学校是否应该支付寒假期间的工资,如果支付,是否寒假期间可以算在职?学校应该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是否按超过半年赔偿,还是按不满半年赔偿?万分感谢!

其它
2017-01-19 19:27:36
律师解答区
  • 学校应当要支付函件的工资,学校解除合同要符合法定理由,准确的讲不叫经济补偿,叫劳动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