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我爸爸兄弟姐妹五人,三个姐姐,一个哥哥,年轻时候结婚,都给了她们新房子,我爸爸妈妈没有得到新房子,和爷爷奶奶住在一起,房产证上是奶奶的名字,后来老房子的返修费用,都是我们承担的,剩下的兄弟姐妹一直在分割爷爷的退休金,一大笔费用,奶奶去世的时候立了遗嘱,房子给爸爸,但是,该遗嘱只有证明人,没有公证。我家现在想过户到爸爸名下,爷爷身体不好,其他的姑姑叔叔想争房子,要求平均分配,五个人已经在我家的公证上按了手印,还在镇里公证了,就差最后去市里交税费,等房产证了,这个时候姑姑叔叔们想重新分配房子,她们有这个权利么

其它
2017-01-14 18:40:52
律师解答区
  • 她们应该没有权利,因为她们己经在公证书上签字了。你的父亲对你的爷爷奶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并且她们一是花你爷钱,二是他们都得到了房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