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我们今年和老板包工过来架线,做了一段时间,叫老板给我们工钱好找人干活,老板不给,老板就把他自己找的干活人分来给我们,叫先做着,就做了一个多月后干活的那个人在8月12号下午准备收工时,突然脖颈疼就躺下了,就送去医院刚做好检查,就死了,医生说是脑出血,现在在谈陪尝,老板的意思是所有陪的钱都得有我们出,我们只是干活的,没有和老板签过合同,人也是他找的,我们干活这里的关系行成这样,公司―大老板―小老板―我们,这样子的话陪尝应该和老板们怎么分
其它
2017-01-14 11:10:07
律师解答区
你们没有赔偿的理由,即不赔。建议收集对已方有利的证据,以便维护自身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
可能感兴趣
律师推荐
同城律师
专业律师
知识产权
北京律师
上海律师
知识内容
法律知识
列表内容
法律列表
法律资讯
法律内容
昆明律师
昆明找律师
安宁市律师
呈贡区律师
富民县律师
晋宁区律师
禄劝县律师
石林县律师
寻甸律师
宜良县律师
嵩明县律师
五华区律师
盘龙区律师
官渡区律师
西山区律师
东川区律师
昆明房产纠纷律师
昆明公司法律师
昆明合同纠纷律师
昆明婚姻家庭律师
昆明交通事故律师
昆明劳动纠纷律师
昆明刑事辩护律师
昆明债务债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