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你好单侓师:我于2011年与一批发市场签订一份10年期限的合同(2012年1月到2022年1月),当时签订时必须交合同签订费22万元。每年再按当年市场价交租金,广告费,每月交物业费、公摊水电费、实用电费、空调费和国地税。第一年2012年免交租金。现已过去五年,还有五年租凭期,因与商场合作中出现纠纷,考虑不再合作。大概在1月23日撤出市场。请问出租公司当年收取合同签订费合法吗?我是否可以有权要求返还剩余五年的签订费?在撤货当天出租公司可能强行要收回合同,否则不让撤出市场,是否有什么办法保留合同的真实性作为以后上诉法院的证据?

其它
2017-01-13 22:17:34
律师解答区
  • 如果合同解除了剩余的五年费用应该可以退还,想保留合同的真实性 你可以办理一下公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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