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本人房子合同规定2013年9月交付,到当时不符合交付条件,没有收房,但我14年12月办理了入住,15年11月底才开始给办理房证,开发商以我14年12月入住为房子交付日算起,说是不符合延期办理房证为由不赔偿延期办理产权违约金(合同写的是从房子交付日算起300日内办理产权登记,逾期之后按日赔偿违约金),我想问:我入住那天算是交付吗?应不应该赔偿我延期办产权的违约金。我是不可以起诉他延期交付房子,赔偿我延期交付的违约金?

其它
2017-01-11 21:52:45
律师解答区
  •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您这种情况可以起诉开发商,要求赔偿金。如需更具体的法律服务,建议来所里咨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