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 。
我村土地于2009年被征收田地包括宅基地。于2016年11月征收房屋,中间这段时间被征田地并无开发,现我村以划入城市规划区。请问现在我村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处理是否合理,可不可以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处理。政
府囤地这么久不开发是否合法?
我家除87年在宅基地上建立的房屋除外,于2005年在旧宅前坪及坪前菜地上新建一房屋。当时因房产意识不强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等证件。村乡两级也并无人前来说是否违章,是否需要办理证件。(2004年至2006年我村各户兴建房屋十余栋,情况均相同)现房屋征收,2005年新建房屋被认定为违章建筑,无赔偿。村里新建房屋中有前书记家的于2007年,还有两户于2012年补办了证件(找关系,花钱办理)被认定合法,可以合法赔偿。其余新建均为违章建筑,不予赔偿。是否合理合法?
我个人及妻儿三人于2014年和父母所在户口薄分离,单独立户,新建房屋一直为我们一家三口生活居住。现因为被认定为违章建筑没有房屋赔偿,是否合理合法?
请律师解答疑惑。此类事件是否可以上诉法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