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 。 我村土地于2009年被征收田地包括宅基地。于2016年11月征收房屋,中间这段时间被征田地并无开发,现我村以划入城市规划区。请问现在我村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处理是否合理,可不可以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处理。政 府囤地这么久不开发是否合法? 我家除87年在宅基地上建立的房屋除外,于2005年在旧宅前坪及坪前菜地上新建一房屋。当时因房产意识不强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等证件。村乡两级也并无人前来说是否违章,是否需要办理证件。(2004年至2006年我村各户兴建房屋十余栋,情况均相同)现房屋征收,2005年新建房屋被认定为违章建筑,无赔偿。村里新建房屋中有前书记家的于2007年,还有两户于2012年补办了证件(找关系,花钱办理)被认定合法,可以合法赔偿。其余新建均为违章建筑,不予赔偿。是否合理合法? 我个人及妻儿三人于2014年和父母所在户口薄分离,单独立户,新建房屋一直为我们一家三口生活居住。现因为被认定为违章建筑没有房屋赔偿,是否合理合法? 请律师解答疑惑。此类事件是否可以上诉法院?

其它
2016-11-01 16:22:56
律师解答区
  • 根据你说的这样一个情况,首先第一个是你土地的问题,土地的性质主要看你们那个地区到底是属于城市的土地还是农村的土地,如果是农村的范围之内的话,一般都是集体土地,就不能按照国有土地来进行补偿。第二个就是房屋的那个建筑问题,房屋建筑到底会不会违章,和建筑是有没有相关的产权证,建房证为标准,如果没有会被认定为是违章建筑,那么即使是违章建筑的话,也应该有相应的赔偿,而不是不予赔偿。如果你对这些问题还有疑问,可以随时来电,或者来我们律师事务所跟我咨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