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请问法院能否在五年后为了阻止申请人讨要,以达成和解放弃其他权利为由提起再审撤销代为权十万元 提级中级法院执行的已冻结的第三人到期债权四十万元,又被原执行法院要回,并没有依据又退回第三人单位。后申请人向上级领导反映,在上级领导督办下,院长又指派主办此案法官写代为权起诉状,后原审被告与原告放弃其他权利达成和解,和解内容也没有就该四十万元记录清除,造成误解。而该代为权案仍在院长主持下继续审理,并达成调解书追回十万元,但又被执行局长侵占挪用交了财政罚没款达五年之久,申请人又向上级法院反映,上级法院立案监督,几天后当地法院以院长发现错误再审,中止并判决撤销了该调解书 1、 双方当事人都没有提起再审申诉 2、 该调解书没有损害社会和公共利益 3、 该款是原审被告的到期债权第三人达成和解协议自愿给付 4、 该款是法院违法退回去四十万元中的其中十万元 5、 该款是法院违法退回去四十万元造成误解后追偿与补偿 申律师你好,看看能否否定院长再审裁定书?

其它
2016-10-10 20:58:28
律师解答区
  • 按照法律规定,法院发现生效判决确有错误的可以由审判委员会研究提起再审。具体到本案可能会有不妥之处,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