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你好陈律师,本人在白云区有商铺一间,租给别人经营粮食生意。对方押金三个月,自两个多月前对方便不再支付租金,并已拖欠大量物业费。按照租约合同,对方已经严重违约达到合同终止条件,几经电话交涉,目前对方仍在商铺内放置大量货品并拒绝撤场,不交租金也不支付物业费,电话拒接或接通后用各种借口搪塞拖延,商铺锁门。目前对方的押金已经不足以支付他的欠交租金及物业费,请问律师就这种情况我们做为物业所有人,有什么法律方法可以让对方撤场?

其它
2016-09-13 00:41:02
律师解答区
  • 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场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