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12月4日,同桌喝酒的两人因故打架,我表弟拉走了一方,另一方叫来七八个打手,围住后边我表弟儿子(十几岁孩子),一打手抓住其前胸猛烈晃荡,我表弟过去回他胸部一拳,另一打手曹**第一个扑上来把我表弟按倒,他们一伙八个进行群殴,用马扎砸我表弟胸部,造成两根肋骨骨折(法医一月后二次拍照鉴定轻伤二级),我表弟在地上反击中将曹**鼻梁骨打断(轻伤二级)。请问我表弟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我表弟好心拉架,引火烧身,对方是专门打手,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派出所现在调解,称我表弟先动的手,“抓住其前胸猛烈晃荡”算不算动手?这是关键。还有一个背景,曹某对方仗势欺人气焰嚣张,因家人与派出所长同学,所长有意偏袒。如红褂打手用肢体动作威胁我表弟儿子不算动手,我表弟第一拳也是打的红褂,在与曹之间,是毫无异议的,现场十几名证人,也有摄像头监控。

其它
2016-01-12 16:04:57
律师解答区
  • 正当防卫,要求派出所回避办理此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