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2008年10月我被公务员骗走了50万元人民币(银行转账),对方写了收条给我,还写了“用于投资广西省白色市**采石场”,但是却不写股份协议及股份比例份额,经多次追讨,对方拒不还款,期间本人也从未行使过股东的权益,从不知道经营情况,从未分过一分钱,经了解该采石场已被转卖,我确毫不知情,血本无归,于是我就多次举报,后来于2014年一月公安经侦大队立案调查,但是近日本人却收到公安的撤案告知书,把刑事说成民事,要本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本人不服有疑义,向上级机关提起复议,但是上级机公安机关却不受理,说我这种撤销案件情况是不能复议的...请问一下我该怎么做才可以让公安重新立案调查呢?

其它
2014-11-10 19:04:00
律师解答区
  • 可以申请检察院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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