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宁波**人马某63周岁,农业户口,2013年12月24日在慈溪周巷镇私企做五金加工时受伤,共手术2次在宁波,花费6万元左右药费,全部为企业老板支付,之前每月工资为4000元但没有工资单,每次为现金支付马某。现伤残十级,请问可以拿多少钱?误工费是否可以按每月4000计算?2次住院期间11天护理费为多少?谢谢答复 来自:浙江 宁波 余姚市 发表时间:2014-10-13 09:15

其它
2014-10-13 14:50:56
律师解答区
  • 63周岁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能算工伤,属于雇佣关系。但是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全文)》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