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女,59岁,于2014年因邻居打平房出沿与我发生口角,把我家正房东屋房顶损坏。宽约1米、长约2米的瓦故意用镐刨毁,经有关部门鉴定损坏的红瓦和黑瓦价值人民币24元。110出警后犯罪人承认事实,并做出调解,受害方拒绝调解要求依法处理。派出所做出对犯罪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书。 犯罪人已构成犯罪事实,为何不予行政处罚。

其它
2014-08-14 14:00:13
律师解答区
  • 对方不构成犯罪,只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为。所有不予行政或者刑事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