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我是公司的出纳,由于公司库存笔记本丢失4台,公司要求出纳全部赔偿,与公司无关,可是出纳没有拿笔记本,当初就少4台,向经理报告过,可经理没有管,当时接货签子也是别人签的,事过3个月了,现在笔记本找不到,公司要求出纳一人赔款全部金额,并扣除出纳的工资,说是从工资里面扣,公司与员工也没有签任何劳动合同,经理不给发工资,出纳就从公司营业款拿出两千元作为上月工资,现在经理要告员工,员工该怎么办,请求帮助

其它
2012-07-15 02:04:34
律师解答区
  • 1、公司丢失笔记本不可以直接要出纳赔偿,具体是否需要处罚出纳,要看出纳是否有工作过失、规章制度的规定及规章制度规定是否合法、规章是否有该出纳签字等综合情况考虑,公司是不可以直接扣出纳工资要求全额赔偿的。 2、出纳不可以从营业款直接拿出作为工资; 3、公司与员工未签劳动合同,按现行法律,应给员工不超过11个月的双倍工资; 4、建议保留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