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我在宝山一家私人企业工作不到9月的时间,我在这家企业开车送货,这家企业没和我签过合同,也没给我交过任何保险,现在这家企业的老板让我去他另一家工作,我不愿意去,我不打算做了,请问一下我能要求这家企业赔偿我吗??

其它
2012-04-16 14:03:20
律师解答区
  • 劳动合同法规定,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要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应当支付双倍工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企业支付你八个月的工资,再支付你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