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情况是这样,我在公司软件上申请了转正,提交的转正日期是1月28日,但是我15号就提交了,流程上部门经理已经同意了,同月但是21日的时候公司说这个部门要取消,说我这边转正取消了,我问公司有没有补偿,公司说因为我的正式转正日期是28号,通知离职日期是21号,所以不算转正员工,只算试用期员工,这样合理吗
-
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公司拒绝支付的你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护权益。
-
如果公司违法解除,可以要求支付补偿金,一般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标准来计算具体金额。
-
一般情况下是可以拿到补偿金,如果公司不配合,你只能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主张补偿。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