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的房子在租赁期间被卖掉了。买家让我签购买合同。我对合同期间发生的任何事情负责。我没有交出租赁合同,而是让我替他们收租金,然后交给他们。我应该对合同期间发生的任何事情负责吗?如果租客在合同期内不租,我负责吗?这样的租赁合同还能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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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二十六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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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房合同效力的认定从合同的主体是否适格、租赁的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等方面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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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要符合下列条件才有效:
1、合同的主体适格;
2、租赁的标的物不能是法律禁止出租的;
3、租赁合同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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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