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法律问答

你好a,我是这样的。我于2016年2月13日与珠海中介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上说房子将于3月1日交付。3月1日,经纪人说由于各种原因,需要3月2日才能给我钥匙。就这样,直到3月4日才过了一天,所以我让他把钱还给我。他说,办完手续后,他可以把我3月5日交给我的钱退还给我,并根据合同赔偿两个月的租金。3月5日上午,给我发一条短信,告诉我3月6日就可以了。我拒绝了,所以他把我给我的钱的三分之一转给了我。就这样,他一天一天给了我一点。他直到3月8日才给我所有的3650!今天,3月11日,我去告诉他什么时候会给我赔偿违约金,他让我报警!我想问一下,根据合同,我能否得到应有的赔偿?

2022-08-19 07:30: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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