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法律问答

结婚前家公买的房屋,结婚后产权过户给和老公,离婚之后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离婚
2021-04-18 20:32: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据《婚姻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你好,据《婚姻法》第十八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婚前取得的财产都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男方婚前购置的房屋,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 您好,如果能证明是婚前财产购买,可积极争取为婚前个人财产。否则一般婚姻期间取得的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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