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租了两年的房子,房子还有一个月十号到期,两天前收到通知,五月十号门口qi围墙,我不能正常营业了,房东说要离开我的房子,我签约的是两年内拆除赔偿,两年后没有,我装修花了两万多人,今天给房东打电话,房东说有赔偿

2021-01-26 14:31: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如果所租住的房屋被拆迁,租客应在规定的期限完成搬迁,但要保留相关的证据,以便搬出之后同拆迁人及房东协商相关的补偿事宜。
    二、 如果确实因为承租的房屋拆迁导致房屋不能正常租赁使用的,出租人应当对承租人的装修进行一定数额的补偿,或者直接要求拆迁人支付搬家补助费等损失。
    三、对于房屋可能被拆迁的信息,房东应该告知承租人。因为这直接关系到双方合同的签订,关系到承租者的利益,并且属于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是不允许进行出租的。
  • 房东违约的,租客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追究出租人的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一般租客可以找房东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
  • 房屋租赁中,合同到期出租人违约,合同中有约定的,则依照约定的违约金赔偿。如果违约金的没有约定或者约定过低,可依据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如果是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应按照对方违约对你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金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租。
    对赔偿协商不成,可到法院起诉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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