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15号正常发工资,然后提前15天打招呼,月底离职按半个月工资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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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则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按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应得工资应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和加班费,只要属于工资范畴的货币性收入,都应列入应得工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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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以正常离职然后仲裁要求公司发放工资,直接离职未办理交接的话公司因此造成的损失要你赔偿,最好的办法是与公司协商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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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收集固定好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考勤记录、工友证明等相关证据材料,后期协商不了可以直接去劳动局反映,劳动局会核实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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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