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法律问答

我和老公结婚2年,一直住在他家。我不想和他们一家人住在一起。所以我想买房,但是他家不愿意出钱。如果是以我的名义注册的,是共同财产吗?如果以后离婚,是不是我老公可以分一半的房子?我能做些什么来防止这些问题?

离婚
2021-01-23 16:24:3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根据婚姻法第19条的规定,如果夫妻双方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个人所有,则在离婚时不发生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问题。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所得财产实行法定财产制及夫妻双方约定为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在离婚时须对共同共有财产部分进行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不包括夫妻个人财产,也不完全等同于家庭共同财产。如果家庭成员除了夫妻之外尚有父母、子女等人且他们拥有自己的个人财产,或夫妻与他们拥有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的共同财产就要从家庭共同财产中分离出来。
  • 需要视情况而定。婚前男女双方的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共有。离婚分割时,一般是对平均分割。婚前一方建造,而建造房屋所欠的债务是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这样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不是婚后共同所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