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法律问答

您好,我和男朋友都还没完婚怀了孕,也没有历经男性的愿意把小孩做掉了,他到我们家大闹一场,现在我不愿和他再相处下来,可他对于我一直纠缠不清没放,还一直威协我,要我给他们一个令人满意的叫法,还死皮赖脸要我赔他个小孩,假如他对于我作出人的身上的损害,我该怎么做?他必须负法律责任吗?

其它
2021-08-01 15:06:24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俗称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即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申请人是受害人;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姓名、通讯住址或单位;有具体的请求和事实、理由;有一定证据表明曾遭受家庭暴力或正面临家庭暴力威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可以包括下列内容中的一项或多项: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或申请人的亲友;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或者与申请人或者可能受到伤害的未成年子女进行不受欢迎的接触;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生效期间,一方不得擅自处理价值较大的夫妻共同财产;有必要的并且具备条件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暂时搬出双方共同的住处;禁止被申请人在距离下列场所200米内活动:申请人的住处、学校、工作单位或其他申请人经常出入的场所;必要时,责令被申请人自费接受心理治疗;为保护申请人及其特定亲属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分为紧急保护裁定和长期保护裁定。紧急保护裁定有效期为15天,长期保护裁定有效期为3至6个月,确有必要并得到批准的,可以延长至12个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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