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名农民工,做建筑工地的,在7月23日上午被铁钉扎伤,到现在看病治疗费用已经花费8000左右了,由于家庭贫困,又有3岁小孩要养活,当时受伤时跟老板说了,他说没事过几天就好了,现在脚一直不好,没有经济收入,已经无力再支付治疗费用,就想问问律师朋友,如果治疗期间无力支付治疗费用,怎么才能叫老板支付呢,还有就是如何让他赔偿务工费及治疗费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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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工伤的赔偿需根据具体的伤残等级来确定,建议先做伤残鉴定确定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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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本人是没有误工费的,但有停工留薪期工资,一般只有照顾工伤职工的家属才有误工费。通常,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如果工伤职工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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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工伤认定后,其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的赔偿以实际损失为准,即损失多少就赔偿多少。职工凭工伤认定结论、出院小结复印件、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有效报销单据等,由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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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