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问一问。我于2017年1月16日来到公司工作,并于2017年8月30日签订了补充劳动合同。合同日期为2017年1月31日至2020年1月30日。然而,签署日期当时不允许该公司签署。该公司后来签署了该协议。2017年10月1日,公司终止了我的劳动关系。在这段时间里,我可以去法院争取双倍的薪水,而不必签署合同。我必须做司法鉴定吗!我们能赢这场官司吗!

2022-06-28 09:4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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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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