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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欣璐律师
江苏-南通
从业8年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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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给孩子改姓氏引起的法律纠纷
更新时间:2022-03-29

姓名会伴随我们一生,如果没有特别的情况,很多人生都不会去更改自己的名字,但是遇到一些特殊情况,比如父母离异、再婚,或者涉及到涉外婚姻等,就会涉及到更改姓名的问题,但是名字真的是想改就能改吗,改名字还需要履行什么手续呢,今天小范律师就来和大家探讨一下这方面的问题。

电视剧《精英律师》中就有这样的一个情节,男主角罗槟的姐姐罗琦与前夫离婚后,独自一人抚养孩子冀小安。在得知前夫找了一个新女友后,一怒之下将孩子冀小安的名字改为了罗小安,并阻止前夫探望孩子。那么现实生活中,这样的做法可行吗,改名后另一方是否还需要支付抚养费呢,是否还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呢?

子女改名是否需要另一半同意?

根据《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的内容看,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恢复。由此可见,改名应当双方协商一致,如果无法协商一致,应当维持原名。如果另一半始终不同意,是否就没有办法改姓了呢,也并非如此,可以等到孩子18周岁的时候再申请改姓,18周岁以后申请改姓,只需要孩子同意即可,不需要另一方同意。

子女改姓后,另一方是否需要支付抚养费?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是法定义务,变更子女的姓氏并不会影响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因此,仍然是需要支付抚养费的。如果需要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另一方可以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以孩子的名义起诉要求支付,如果需要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子女改姓后,另一方是否有权利探望?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探望子女是法定权利,如果夫妻双方就孩子探望权达成一致或法院已经做出相关调解书或者判决书的情况下,抚养孩子的一方仍然拒绝另一方探望孩子,仍然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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