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网络货运平台兴起之际,托运人如何保障运输中的合法权益?
何思颖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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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
主办律师
从业10年

2016年起,交通运输部启动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采取“互联网+”货运物流新业务。2019年交通运输部发布《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办法》(交运规[2019]1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网络货运经营者承担承运人的责任和义务,是全程运输风险的第一责任人。


什么是网络货运经营者?相信很多物流企业已熟知并在平台上操作发起托运信息,平台的便利让各大物流企业或货运代理感觉到方便,成本降低,但也存在一些法律困扰。因为托运人分散各地,网络货运平台所在地也可能非物流企业所在地,故当发生一些法律困扰时感觉到孤立无助,也无处投诉。在这种处境下,托运人该如何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今天,何律师来分享一下个人想法及建议。

首先,何谓“网络货运经营”

根据《管理办法》第二条:网络货运经营,是指经营者依托互联网平台整合配置运输资源,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道路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网络货运经营不包括仅为托运人和实际承运人提供信息中介和交易撮合等服务的行为。

现今,全国筛定了229家试点企业。《管理办法》有效的规范了网络货运平台企业的注册条件、网络平台信息监控等,但只是概括规定网络货运企业应建立健全投诉和举报机制或网络货运平台存在列举的行为并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相关部门将其纳入道路货物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概括性的规定可以让有潜力的企业更加自律制定约束自己,保障各方利益的条款,但往往网络货运企业仅想保障自身,忽视货运过程中各环节可能产生的争议,且对争议提供有效解决措施或违约责任约定。“互联网+”提供了网络货运企业拟定格式合同的方便,弊端是格式合同非承运人与托运人协商制定,托运人无任何修改合同的权利。网络货运企业仅在与托运人的货物运输合同中约定货损最高赔付金额,却无约定如运输过程中网络货运企业作为承运人违约后应承担违约金赔付。


其次,作为托运人该如何保障自身利益

何律师提出一些建议:

1、一般由托运人将货物搬运至实际承运人货车/挂车上,此环节托运人应将自己完成搬运行为进行拍照,并要求实际承运人出具确认货物装货完成,符合装载安全要求的文书材料进行备案。

2、如实际承运人将承载托运人货物的货车开出托运人控制的场地范围前,实际承运人不承运或提出其他加付价钱要求,请立即联系网络货运企业(承运人),要求网络货运企业重新安排实际承运人到场重新承运。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应提出由网络货运企业承担。请尽量通过各种投诉途径反映问题,如投诉电话、网络客服投诉,此过程需要全程录音并保留书面证据。

3、实时留意平台运输定位记录,监测运输情况。

4、如货物价值大,请尽量选择保价。

5、如物流行业开会,请提出实际货运中遇到的问题,要求网络货运企业细化问题解决方案及如网络货运企业未尽义务时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及金额,而非仅限承担货损。

6、不要私下向实际承运人支付费用。

7、如纠纷发生时,请联系律师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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