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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曙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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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有孩子受法律保护吗
更新时间:2022-03-24

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那么事实婚姻有孩子受法律保护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关于事实婚姻的孩子受到法律保护吗

  事实婚姻不受法律保护。我国实行婚姻登记制度,未进行结婚登记,不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依法受法律保护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平等的权力,任何人不得加以损害和轻视。不直接抚育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和生母,应当担负子女的日子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日子停止。”因而,非婚生子女抚育费和婚生子女抚育费适用于相同的法令,非婚生子女享有相同的被抚育、被教育的权力,不受任何轻视。


  二、婚姻法分居多久起诉可以自动离婚

  我国没有自动离婚的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以上的只是属于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种情形,离婚只有两个途径:

  (一)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二)一方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判决书生效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三、事实婚姻怎么离婚?有孩子。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找法网的有关知识,相信通过上文的介绍,对于“事实婚姻有孩子受法律保护吗”有关的知识有了更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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