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不成征收补偿协议怎么办?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6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
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
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
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
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人
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