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春节期间,因购买年货的人多,A超市进很多礼盒用来销售,货物太多放不下,就放到了超市外面的小区广场上。傍晚,小张回家路过小区广场,天黑没看清路,踩到货物的外包装箱滑倒了,导致股骨骨折。小张出院后找到物业公司说理,物业公司说是A超市导致小张滑倒,与小区物业无关。A超市承认摔倒与自己有关,但不愿意赔偿。那小张摔倒这件事物业公司究竟有没有责任呢?
【律师解答】
小张作为小区业主,物业公司未充分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小张摔倒应该负一定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物业服务公司作为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负责小区的日常安全维护,对于小区内存在的安全隐患也应该及时消除。
本案中A超市占用公共场地乱堆放货物,导致小张摔倒,应承担侵权责任,小区物业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该对小张摔伤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