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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和“电影”谈投资
吕英杰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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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淀法院民事审判四庭法官助理耿瑞璞表示,从法院审理的几起案件中投资者签订的电影投资协议来看,电影份额持有者仅持有电影的小部分份额,通过将电影份额二次拆分后再“出售”给投资者,这是典型的“杀猪盘”——“高溢价”陷阱。


例如,一部电影经出品方核算后总成本为1000万元,公司以100万元的价格取得其中10%的份额后,再将10%的份额拆分为100份,众筹募集到1000万元,即产生了900万元的溢价,投资10万元仅取得电影0.1%的份额。投资者认为该电影的总成本为1亿元,而实际成本只有1000万元,即使电影如期上映,0.1%的份额也很难取得投资者预期的票房收益。


电影拍摄受制于资金、演员、审核等多重因素,时常存在延期上映或无法上映的风险。因此,投资者想分得票房收益并非想象中那么简单


如果你正在经历电影投资骗局,一定要第一时间收集好聊天记录,认购合同,转账记录等证据,通过法律援助维护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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