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侵占罪该判什么刑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职务侵占罪的共同犯罪的构成是什么
(一)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二)职务侵占罪的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
(三)职务侵占罪的客体要件。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三、侵占罪有何法律特征是什么
(一)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二)侵占罪有以下几个特征:1、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2、侵占罪是典型的“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本条是刑法分则中规定的五种“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中惟一没有例外,只能由受害人或依刑法第98条的规定由其近亲属告诉的犯罪。3、表现形式为“合法持有 非法侵吞”,行为人将自己业已合法持有的他人财物归为己有,并且拒不交出,所以,侵占罪的既遂一般以拒不交出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