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信息中心主任许建峰表示,《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下称规则)是继《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人民法院在线调解规则》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又一份重要文件,将在世界范围内首次构建全方位、系统化的互联网司法规则体系。
《规则》共包括五个部分四十五条内容,涵盖人民法院在线运行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确定了人民法院用以支持在线司法活动的信息系统建设、应用、运行和管理要求。《规则》明确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享受以下在线诉讼服务:
一、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电子诉讼、诉讼服务网等平台在线提交立案申请。
二、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电子诉讼平台、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诉讼服务网等平台在线查看案件相关诉讼费用信息并通过网上支付通道在线交费。
三、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电子诉讼平台、诉讼服务网等平台获知相应的平台门户、通信带宽和显示分辨率等技术条件要求,开展在线证据交换、在线举证质证。
四、通过智慧服务系统提交在线阅卷、在线查档申请。
五、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电子诉讼平台、诉讼服务网等平台,参与在线庭前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语音转写、笔录签名等庭审活动。
六、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在线保全等平台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保全、提交或补充申请信息和材料,交纳保全费,也可以在线提起解除保全、续行保全、保全复议等。
七、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在线保全等平台在线向第三方担保机构申请担保,申请通过后在线交纳担保费,也可以在线取消、变更担保,在线查看、下载电子担保书。
八、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12368诉讼服务热线、诉讼服务网、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等平台联系人民法院,进行案件调解、审判、执行、阅卷、查档、信访、送达以及预约事项办理信息的在线咨询查询。
相信不久之后,我们就可以通过互联网享受到更加优质和便捷的立案、阅卷、保全、鉴定、庭审等诉讼服务,为我们强大的祖国点赞。(作者:邓良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