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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涛律师
四川-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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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者弄丢虚拟货币不承担法律责任
更新时间:2022-02-24

保管者弄丢虚拟货币不承担法律责任

——韦某等与章某等网络侵害加密虚拟货币财产权纠纷案件入选广东省典型案例

2019年7月份,韦某、姜某、章某分别组织团队,共同投资XIN币。2020年3月份,章某将其保管的私钥删除,导致其他团队的XIN币无法取出兑现。韦某等人将章某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章某赔偿因丢失XIN币造成的经济损失1190万元。

人民法院审理认为,XIN币不具有法定货币的法偿性和强制性,投资者通过境外募集获取XIN币并获取收益的投资交易行为,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危害了社会公众的财产安全,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违背了公序良俗,不受法律保护,引发的损失应由其自身承担,据此判决驳回了韦某等人的全部诉求。

该判决典型意义在于人民法院通过司法判决亮明了投资虚拟货币不受法律保护的明确态度。该判决放在传统民事案件中,便是负有保管义务的保管者丢失了保管物,应当承担赔偿保管物的义务。因该案涉及虚拟货币,该判例进一步指引大家虚拟货币的投资和交易行为不受我国法律保护,需要自身承担其不利后果。本律师再次告诫大家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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